山西男子夺刀“反杀”入室敲诈者被判无期,11年后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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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沈轶 李佳雨发自山西大同
8月23日,这个日子,对于正在监狱服刑的山西大同杨辉来说,非同一般。
据《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9)同刑初字第6号》显示,14年前,2005年8月23日,同乡雷涛进入杨辉开设的摩托车修理铺内,持刀威胁杨辉拿钱一万元,理由是杨辉曾举报他诈骗手机并被警方处理。两人对峙和扭打一起后,杨辉趁雷涛准备放下刀并不注意之际,夺刀将雷涛反杀致死。
案发后,杨辉“躲了”三年。因无证驾驶,在河北张家口被警方抓获,他主动交代了其“反杀”雷涛的经过。
2008年12月30日,大同市中院认为“杨辉不具备正当防卫要件”,杨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1年后,2019年8月12日,杨辉向山西大同市中院提出再审申诉,称自己行为确属正当防卫。
杨辉反杀入室持刀威胁者是否属正当防卫?随着杨辉再审申诉的提出,这起陈年旧案备受关注。
“你可千万别死了”
关于杨辉的申诉,杨辉的父亲杨胜宝有点急。而杨辉本人,并不像父亲一样焦急。他说,自己选择申诉,是因为狱友们都觉得他案件有些冤,应该申诉,所以他自己也愿意努力一次,为了以后不后悔。
2008年5月20日,因无证驾驶,杨辉被河北省张家口市交警二大队抓获。
他交代了自己曾经的一起旧案。
3年前,杨辉曾在大同市与人发生冲突,并将对方杀死,随后他辗转逃到了张家口。
三年来,杨辉的生活并不那么好过。每当听到警笛声,他总是异常紧张,尽管有时听到的只是救护车的声音。
杨辉说,就算雷涛用刀刺伤他时,他也并没有杀死对方的念头。
“我把刀抢过来,只是想吓一吓他,可是他扑上来掐住了我的脖子。”在杨辉的个人陈述中,他交代了他夺刀之后刺杀雷涛的直接原因。
杨辉与雷涛的争斗,发生于2005年8月23日,地点在杨辉的摩托车修理铺内。经法医鉴定,雷涛的头、身体、脖子等多个部位有刀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据杨辉交代,在他夺刀刺杀雷涛前,两人曾发生争执和搏斗,他还曾向雷涛下跪。
杨辉的摩托修理铺,位于大同市阳高县龙泉镇北云门街一个废弃农贸大市场外。
当天下午,血流如注的雷涛,从修理铺夺门而出。同样,浑身鲜血的杨辉紧随其后。
雷涛随后倒在了地上,嘴里呢喃着杨辉的小名,“志刚,我不和你要钱了,我以后不来你这里了。”
杨辉见状,拦下一辆车,将雷涛抱起,跳了上去,一边哭一边说,“你可千万别死了。”
胆小的修车人
杨辉父亲杨胜宝,迈着蹒跚的步子,来到修理铺附近,右手指向这间已经关门14年的修理铺,他的目光,始终没有放到手指的方向。
杨胜宝说,自己怎么也想不到,胆小的儿子,有一天会杀人!
杨胜宝今年65岁,土生土长阳高县龙泉镇人。1978年,经人介绍,他认识了妻子。两年后,他们有了儿子杨辉。
在杨胜宝的世界里,有儿子是一件非常值得骄傲的事。
杨辉出事前,他总是这么介绍自己,“我没什么出息,就是生了个大儿子。”
父亲眼里的杨辉,是一个胆小的人。
杨辉小时候,曾经有一次被同学欺负了,杨胜宝知道后,去了学校。
在校门口,杨辉却将父亲拦了下来,不让杨胜宝去找老师,因为他怕被报复。
杨辉不爱打架,别人打架,他站在一边看,不动手。
唯一一次打架经历,是为了妹妹杨霞。
平时,朋友们觉得杨辉有点“怂”。出事后,许多朋友都不敢相信,“志刚也能杀人?”
因为家里经济条件,初中毕业,杨辉放弃了学业。不读书,他干过农活,也曾外出打临工,后来自学了修摩托车。于是,借钱开了一家摩托车修理铺。
修理铺挣钱不多,淡季每月可能收入还不到1000元。
出事时,杨辉当爸爸仅仅23天。
杨辉被判刑后,前妻带着孩子改嫁到了太原。
张扬的无业者
雷涛比杨辉小5岁。
据雷涛同村人介绍,雷涛的父亲雷小红在当地经营蔬菜、饭店以及洗浴生意。
雷小红对雷涛寄予厚望。从小,对于雷涛就是予取予求,只要儿子想要的,雷小红会想尽办法也要帮儿子办到。
和杨辉相比,雷涛性格张扬。在学校时,雷涛经常与同学发生冲突,曾有一次将同学打至重伤住院,事后不了了之。
中学毕业后,雷涛上了警校(山西省第二人民警察学校)。在这期间,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出狱后在家待业。
当地人说,雷涛有一辆摩托车。他出事前,经常可以看到雷涛骑着摩托车在镇上风驰电掣。
封面新闻记者曾从杨辉妹妹处得到了一个疑似雷涛家属的电话,想要求证相关信息,但在接通电话后,对方以自己不是雷涛家属为由,挂断了电话。
据杨辉朋友介绍,雷涛认识杨辉,也源自于几次摩托车修理。
此前,杨辉的修理铺,曾开在了雷涛所在的李家屯村,当时正在上学的雷涛,经常逃课来到杨辉店里看电视。
杨辉把修理铺搬到县城,雷涛仍然是这里的常客,并且还经常呼朋引伴,在杨辉的修理铺中吞云吐雾。
杨辉曾想过和雷涛断掉联系,却没能成功。杨辉的朋友说,“志刚不敢。”
诈骗
杨辉很怕雷涛。
杨胜宝说,2002年的一天,杨辉和妻子吵架。当时,妻子骂杨辉“窝囊”。
那天,雷涛用撬棍撬开了杨辉家门,并在里面翻箱倒柜。看到杨辉回去后,雷涛非但没走,反而让杨辉借钱。
杨辉没有借钱给雷涛,杨辉却也否决了妻子报警的提议,妻子嫌弃杨辉忍气吞声。
杨胜宝闻讯,再次让儿子报警,杨辉却表示算了。杨辉告诉杨胜宝,雷涛不好惹。
随后的2003年,雷涛以借用之名,骑走了杨辉的摩托车,并以500元的价格将车抵押,杨辉与雷涛及其家人商量无果后,只得自己借钱把车赎回。
2004年9月21日凌晨2时55分,雷涛再次来到杨辉家,又“借走”杨辉的手机,说好第二天归还,但一直未还。
这一次,杨辉担心雷涛无休止的骚扰,他终于报警。民警介入调查发现,除杨辉以外,雷涛还拿走了另外3人的手机未归还。
2005年4月18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雷涛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雷涛诈骗自己的原因,杨辉非常清楚。即雷涛缺乏资金来源,因此“借钱”是雷涛常干的事,他已经很多次“借给”雷涛钱了。当然,雷涛都没有还。
至于雷涛借钱的具体用途,杨辉在自己的陈述材料载明“曾多次受到雷涛敲诈和威胁,所得之钱,常用以吸毒。雷涛买上毒品,到修理铺吸食,我多次劝过他戒毒,他还昂扬得意说,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年轻人寻求一下刺激,这也是有钱人的生活和享受。”
大同市中院刑事附事民事判决书附录的杨辉供述还显示,案发当日,有一个叫雷涛的吸毒男子来到修车铺里,坐了一会儿就开始吸毒。吸完毒后,就开始和其要钱。
但封面新闻记者并没有从警方处得到关于雷涛吸毒的相关信息。
“家破人亡”
雷涛被抓走后,杨辉以为雷涛会害怕,他也会从此过上安稳的日子。
现实却并非如杨辉所想,雷涛在入狱以及出狱后,先后两次找人“带话”给杨辉,称要报复杨辉,要他“家破人亡”。
其中一个带话人,是雷涛的狱友曹福喜。
据曹福喜介绍,雷涛入狱后,依旧十分张扬,在狱中,也经常殴打他人,对于杨辉更是耿耿于怀。
曹福喜说,他不止一次听到雷涛要报复杨辉的言论,他曾经劝过,但没用。
杨辉在给警方的自述材料中写道,2005年8月6日,他在家吃完晚餐,前往修理铺。当他打开修理铺大门后,雷涛从后尾随而入,开始对自己拳打脚踢,并要求他出一万块来“解决问题”。
雷涛的要钱理由,是此前雷涛上警校花了很多钱,如今因杨辉报警,导致他受到刑事处罚,毁了前途,杨辉为此必须赔偿他。
雷涛提出,可以给杨辉15天时间去筹钱,但是如果15天后他没拿到钱,“后果自负”。
临走时,雷涛拿走了杨辉口袋里的200余元人民币。这200块,本是杨辉向他人借来给孩子庆祝的,当时杨辉的孩子刚刚出生一周。
8月16日,雷涛再次来到修理铺,杨辉当时正在修车。
看到杨辉,雷涛拿起修车工具,再次殴打杨辉。期间,车主曾劝阻雷涛。雷涛表示,“不想挨揍,滚远点。”惧于雷涛的凶狠,这位车主只得走开。
雷涛殴打杨辉结束后,搜走杨辉身上现金400元,并要求杨辉出门再借30元,他打车用。杨辉无奈顺从。走之前,雷涛让杨辉抓紧时间准备好一万元,他随时会来取。
这一次,杨辉因为害怕,将修理铺关停了多日。
反杀
据判决书显示,8月23日,雷涛第三次“莅临”杨辉修理铺,并要求对方出借手机。担心雷涛像此前一样,将手机拿走不再归还,杨辉称没有手机,只有座机。
雷涛打完电话,再次对杨辉施以殴打,并让杨辉给他1000元,并表示,剩下9000元改天来取。
杨辉当时身上只有240元,又向隔壁的餐馆借了200元,一起交给了雷涛。随后,杨辉表示,自己无法拿出更多。雷涛听后,又开始对杨辉进行殴打,并表示,是杨辉不愿意和自己和解,“不见棺材不掉泪。”
期间,杨辉恳求雷涛放过自己。雷涛却表示,“我可怜你,谁又可怜我?我知道你有办法的。”
接下来,血案发生:雷涛以找东西吃的名义,从修理铺的橱柜里,找出一把尖刀,长约29厘米。雷涛挥舞,威胁杨辉,并刺伤了杨辉的左手手腕。
趁着雷涛将刀放下,杨辉起身夺刀。两人为此扭打在一起。最终,杨辉用刀刺伤了雷涛。
被刺伤后,雷涛夺门而出,杨辉跟了出去。雷涛摔倒在地,杨辉拦下了一辆车,将雷涛送到了医院。
无期
据判决书显示,在将雷涛送到医院后,杨辉开始了自己的逃亡生涯。
杨辉脱掉身上染血的衣服和裤子,并通过附近一个废旧游泳池,来到以前找他修摩托车的电焊工家里。
杨辉跪在地上,求电焊工的妻子拿了一套衣服和裤子。杨辉将衣服换上,他又去了妻子的哥哥乔建家里。在乔建家,杨辉又要了一件背心、一条裤子、一双袜子,并换上。
后来,杨辉来到东关南园玉米地,躲了起来。等天黑后,他才步行前往了兴和县。
2007年,杨辉一路北上抵达河北张家口市。在桥西区一家饭店,找到了工作。
2008年5月8日上午,杨辉骑着饭店老板的摩托车外出进货。因没有驾驶证,杨辉被交警拦下。再加上无法出示身份证,杨辉被带到了警局。在民警讯问下,杨辉主动向警方交代了刺死雷涛的经过。
2008年12月30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事实包括雷涛持刀威胁杨辉。
不过,法院认为,杨辉夺刀是在对方将刀放下后,因此并不是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并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因此杨辉的行为并不被认定是正当防卫。
法院认为,杨辉故意杀人罪成立,但其主动交代了杀害雷涛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因此从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
杨辉告诉律师,自己当初脱逃,其实是怕自己被判刑入狱后,在监狱里死得不明不白。
杨辉被判无期徒刑后,雷涛家人曾向法院提交过一份情况说明,该说明称,“被害人雷涛家里经营有蔬菜、饭店以及洗浴生意,没有理由因为几百块钱去勒索杨辉,杨辉杀死雷涛属于故意杀人,应该判处死刑。”最终,法院没有采纳该说明。
11年后的申诉
时至2019年8月23日,案发已过去14年。同样,杨辉获刑入狱服刑也过去11年。
为何过了这么久才提出再审申诉?杨胜宝称,一切源于河北涞源反杀案。
8月12日,距离案发整整14年的8月23日还有10天,杨辉通过代理律师殷清利,向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诉材料。
在申诉材料里,杨辉及其律师认为,从防卫意图、防卫起因、防卫特殊性、防卫时间、防卫对象、防卫结果六个方面来看,杨辉均属于正当防卫。
这起事件起因,是被害人雷涛前往杨辉的修车铺要钱。然而,雷涛没有任何的合法前提与依据,只是因为杨辉告发被害人雷涛诈骗其手机,而怀恨在心,而实施报复之举。这一点,原审法院已经在查明的事实中认定“2005年8月23日14时许,因杨辉手机曾被被害人雷涛受到处罚。”为此雷涛就来到阳高县龙泉镇北门外杨辉的修车铺,向杨辉索要钱财,而在索要钱财的过程中,雷涛胁迫被告人去邻居处借款,之后还在杨辉店铺找出刀具进行威胁,同时刺伤其左手手腕。因此,存在持续性、复合性、严重性的现实不法侵害,并且已经构成了抢劫罪。
在这样的前提下,杨辉采取夺刀反杀之防卫行为,系特殊防卫,不受限度要求,致雷涛死亡,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杨辉委托的代理律师表示,法院在对正当防卫进行认定时,要设身处地为防卫人考量,换位思考问问自己“假如我是防卫人我会如何处理”,设身处地想想“一般人在此种情况下会如何处理”,“正当防卫的实质在于‘以正对不正’,是正义行为对不法侵害,是需要法律的认可与鼓励的。在该起案件中,杨辉面对的是一个持刀在手,并且已经对他进行了人身伤害的抢劫者,他除了夺刀保护自己,没有其余的路可以走,这是符合正当防卫标准的。”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教授阮齐林也表示,该案既然已经认定了被害人入室对被告人实施侵害的事实,那么被告人的行为就应该是防卫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告人的情况应该适用于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在量刑上,应该酌情予以减免,无期徒刑肯定是不适用的。如果是防卫过当,判刑的话,应该在10年及以下,甚至根据当时的情况,可以被认为是正当防卫。”
封面新闻记者尝试了联系主审此案法官韩志明。韩志明表示,自己工作很多,根本记不住该案。同时,也没有时间接受采访。
截止8月2日记者发稿,山西大同市中院暂未对杨辉提出的申诉作任何回应。
杨辉夺刀反杀入室敲诈者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狱中已服刑11年的杨辉,需要一个公平公正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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