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虐童案宣判结果:继母被判有期徒刑16年
默言 发表于:2019-01-16 22:44:28
称动手是为“管教”,庭审中一直抽泣
10月30日的庭审现场,在质证阶段,公诉人出示一组证据,其中包含了大量鹏鹏受伤后的照片,照片中,鹏鹏的手腕、臀部、脸颊等多处出现明显伤痕。而这组照片也引起旁听席一片唏嘘。
对于这些伤痕,孙某称多是鹏鹏生父赵某殴打所致,她虽打过鹏鹏,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赵某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中却讲述了孙某多次殴打鹏鹏的经过。
孙某的陈述中,她是从2017年3月开始打过鹏鹏,但一直都是出于“管教”的目的,并且没有在孩子不穿衣服的情况下打过他。庭审中,大部分时间,孙某都在抽泣,但对于检方虐待罪及故意伤害罪的指控,始终不予认可。
鹏鹏受伤后照片
鹏鹏的代理律师随后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鹏鹏头顶特写的视频资料称,从视频中的情况看,甚至不需要任何专业的医学知识,就能够分辨其伤痕是受到外力击打所致。但孙某的辩护人认为视频来源以及制作人均不明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继母不认可检方指控,公诉人建议从重处罚
公诉人在庭审中表示,孙某的行为对鹏鹏的身体以及心理造成严重伤害,案件情节恶劣。公诉人据此建议法庭依法对孙某从重处罚,建议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到十七年。
鹏鹏的诉讼代理人则表示,鉴于孙某的认罪态度,建议将案件移送渭南中院审理判决,并判处孙某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还鹏鹏一个公道。
孙某在自我辩护中表示,她对鹏鹏的教育是在方式方法上出现了问题,但从没想过要伤害鹏鹏。孙某的辩护人则认为,孙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作为一起故意伤害案,受害人重伤一级的危害后果,是因为其头部特重型颅脑损伤所致。但被告人作案时间、手段、动机等案件的关键性问题,起诉书指出的证据严重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