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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更是一个值得 同步带厂家

女人资料网  发表于:2020-08-03 16: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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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更是一个值得尊重、守护的群体。在检察机关办理的申请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有一部分涉及退役军人。2019年10月,最高检部署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以来,各地检察机关努力促进行政争议化解,切实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解决退役军人的实际困难。

开展调查核实

解决退役军人实体诉求

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回访军转干部周某。

周某是一位转业军人,曾就职于北京某公司,2013年10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年12月,周某所在公司向北京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区人社局”)申请办理周某的退休审批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在核准过程中,因为申报材料与档案记载不一致,周某向其转业前单位申请解决军转级别等问题,导致核准手续未能办结,养老金也没有发放。

公司再次向区人社局提出审批核准申请已经是2016年4月。当月,区人社局核准并载明养老金起始支付年月为2016年5月。

2013年就退休了,为什么2016年才发放养老金?同年6月17日,周某不服区人社局作出的待遇核准,向该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维持了人社局作出的核准。

2017年11月,周某向北京市某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补发其2013年11月至2016年4月的退休金、军转干部退休补助金等。法院认为,该案明显超过15日的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裁定驳回周某的起诉。周某后来的上诉和再审申请,均被法院以相同理由驳回。2019年6月,周某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申请监督。

受理周某的监督申请之后,检察机关开展了调查核实,首先审查生效裁判是否合法。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周某的起诉和上诉,并无不当。但周某的退休待遇问题没得到解决,难道就此走入死胡同了吗?围绕行政争议,检察机关向区人社局、市政府相关部门了解规章和法律适用情况,并就类案司法裁判情况与法官沟通,了解到目前法院的审判思路明确为应从退休次月起支付。

为彻底解决周某的问题,检察机关积极引导周某与区人社局协调解决。最终,区人社局按照自退休次月起支付养老金对周某的养老保险待遇重新作出核准。后周某获补发养老金及军转干部退休补助金,困扰周某多年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对法院没有进行实体审理,仅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着眼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加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促进解决退役军人的实体诉求。”办案检察官说。

充分释法说理

司法救助多元化解矛盾

部分退役老兵因从军时间久远,在后续办理相关事项时,常常因为无法提供当时的证明材料,导致无法继续办理,陷入“程序空转”,问题始终解决不了。对此,检察机关在充分释法说理的同时,采取司法救助等方式,解决困扰退役军人的难题。

1976年入伍的倪某在服役期间曾因腰椎受伤接受治疗。1980年12月,倪某退伍,退伍军人登记表中记载倪某曾患第四腰椎压缩性骨折,但未对受伤原因作说明。

后来,倪某为了评定残疾,于2013年5月找到老部队——某警备区,该警备区后勤部卫生处出具了倪某系在执行任务时被砸伤的证明。其后,倪某多次到江苏省扬中市某行政机关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但该行政机关认为倪某无法提供档案记载或原始医疗证明,因此未受理。随后,倪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也因相同的原因均未获支持。法院二审判决认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先向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倪某向扬中市某行政机关申请评残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2019年2月28日,倪某向镇江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受理案件后,检察机关向法院调阅了一审、二审卷宗材料,并向倪某了解受伤经过和后续治疗情况。

倪某提供了一份证言,数十名战友均证明倪某系因公受伤。结合某警备区后勤部卫生处的证明,检察机关认为倪某因公受伤的可能性较大,扬中市某行政机关没能提供已经告知倪某应先向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的证据,倪某申请评残的诉求合法合理。

为了尽快化解行政争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专程到某行政机关进行沟通,该行政机关当场表示如果倪某再次向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会按照正常程序逐级上报。

得知结果后,倪某主动撤回了监督申请。检察机关结案后,又对倪某进行了回访,倪某称其评残申请已由该行政机关上报上级机关审核。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安徽退役军人洪某身上,他向安徽省池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经过调查核实,检察机关发现洪某确实无法提供原就医单位等线索,行政机关和法院的处理并无明显不当。鉴于洪某家庭生活确实困难,检察机关协调退役军人事务局为他安排公益性岗位,收入提高了,行政争议也化解了,洪某主动撤回检察监督申请。

办案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要高度重视退役军人的权益保护,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开展有关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司法救助,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无缝衔接

力促案结事了政和

八一前夕,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负责人一行慰问退役军人英某。

江苏省连云港市的英某是一名退役多年的老兵,这些年他一直有一件烦心事:因对征地拆迁和补偿标准不满,对法院的裁定不服,多方反映,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

2019年12月,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中发现这一情况后,为保护退疫军人合法权益,彻底解决英某的烦恼,遂安排行政检察部门办案人员到法院调取了相关案卷卷宗,与相关单位联系,了解行政争议的具体情况。海州区检察院检察长带领干警一起到英某家中走访,了解家庭真实困难,并与英某妻子和儿子做好沟通,共同疏导英某多年心结。经多方努力,英某夫妇与拆迁部门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促进案件公正办理,海州区检察院就本案召开听证会,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并未就案办案,而是通过该案解决了多年的行政纠纷,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值得肯定和推广。

商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听证

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召开钟某行政赔偿申诉案公开听证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

建军节前夕,又一起申请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在浙江杭州召开。7月28日下午,杭州市检察院在临安区检察院召开钟某行政赔偿申诉案公开听证会,商请杭州市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原来,2011年9月钟某在某行政机关接受询问时突发疾病送医,后被诊断为脑出血(中风)。钟某认为该行政机关存在过错,要求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再审程序,钟某不服判决持续反映情况长达九年之久。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后发现钟某年迈、系退伍军人,且存在脑出血后遗症,家庭十分困难,在本案中其实体权益确实受到一定的损失。

这场公开听证为“官”民面对面沟通搭建了一个平台,通过公示证据、双方辩论、听证员评议等环节,明确了该行政机关执法行为并未违法,不能适用行政赔偿。钟某表示息诉罢访并签署承诺书。此外,鉴于钟某年岁已高,身体不佳,经济困难,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检察机关在听取各位听证员意见后,决定予以其2万元的司法救助,钟某当场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

致敬老兵,不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还要实实在在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人文关怀。通过提出监督意见、促成和解、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方式,检察机关始终守护在他们身边。

文字:闫晶晶

编辑:史红美、左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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