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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催缴物业费新规引争议,问题到底该如何解决? 鼻子黑头图片

女人资料网  发表于:2019-10-17 13: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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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11月底前仍未补交欠缴物业费的人员,将记入欠缴物业费人员名单,所欠缴时间及金额将函告其工作单位,同时推送市(区)纪委监委和组织部。”10月12日,四川达州市住建局出台《关于限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举立即引发网民热议,质疑其合理性,并认为住建局是用行政权利干预民事纠纷,涉嫌乱作为。

图据网络

住建局“插手”物业费纠纷,此类事情也不是第一次在舆论场引发争议了。在2016年,贵州凤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称,小区业主不按期缴纳物管费,将在电视台进行曝光和公开催缴,欠费业主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需向全县人民公开道歉。随后,也有民众质疑当地住建局涉嫌滥用权力插手物管费纠纷。

其实,说住建局的公权力有越界之嫌,也是有现实依据的。正如媒体报道中律师说的那样,物管公司与业主的物业服务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服务关系,就是老百姓与老百姓之间的私权力。它的约束主要通过《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来约束,作为公权力要介入私权力的话,必须要相关部门来裁定。况且,即使是不缴纳物业费,只要能拿出物业公司违约或未履行好职责的理由,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同时,在没有正当理由情况下的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可以依法起诉业主,依法收缴物业费。

也就是说,法律层面明明有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物业费纠纷,住建局确实没必要动用行政强制命令来干涉。再从当地的具体情况出发,住建局发布催缴物业费的新规,其实也有待商榷。

媒体报道中提到,业主们不缴物业费的原因也很多,诸如物业服务不到位、开发商遗留问题未解决等,但也不排除个别存在恶意拖欠。如果是物业服务存在问题以及开发商存在遗留问题,那依据法律,业主确实有抗缴物业费的权利。如果是恶意拖欠情况,物业依法起诉便是。

达州市住建局副局长表示,住建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有权利管这个事,也应该履行这个职责,同时明确催缴物业费通知主要针对未缴物业费的公职人员。不否认,对于物业费纠纷,住建局有一定管理权,但关键要看如何管理。

在目前的具体情况下,住建局不太适合搞“一刀切”,通过行政命令强制业主们缴纳物业费,尤其是还单方面函告业主工作单位,并推送到市(区)纪委监委和组织部,这更不妥。

此种行为某种程度上是对那些有合理诉求业主正当权利的一种侵害,虽然这些业主大多都是公职人员,但本质上也是普通公民,应当享有基本的民事权利。毕竟在法律层面上这些业主没问题,但事实层面上,住建局却要把他们的行为通报纪委监委和组织部,这就等于认定他们欠缴物业费是错误行径,显然是不公平的。

而对于属实的恶意拖欠情况,住建局若真得介入,那也得等到法院介入,强制执行收缴物业费的时候,如果还没有效果,在得到允许的情况下,那住建局可以依法行政干预,再就是在有相关投诉、检举、举报的情况下,住建局可以依法干预。

面对现在的问题,当地住建局到底该如何解决?其实不难回答。一方面,让法律归法律,能用法律解决的尽量不用行政干预;另一方面,坚持“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理念,对当地的物业费纠纷了解清楚,真正的诉求应该是业主和物业双方正当权益的保障,而非简单粗暴的强制限期缴纳物业费,希望当地住建局,能想明白这一点。

红星新闻签约作者 默城

编辑 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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