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男子金哲宏被错关23年获赔468万元 为索赔额五分之一 车风
女人资料网 发表于:2019-09-08 23:26:36
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金哲宏因为一起命案被错误关押8452天,在狱中身患多种疾病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其获得国家赔偿数额创下冤案赔偿历史新高,但只有索赔的五分之一
文 | 记者 张子竹
曾被错关23年的吉林男子金哲宏获得468万元国家赔偿。9月6日,金哲宏在代理律师的陪同下从吉林省高级法院领取了国家赔偿决定书。金哲宏曾被认定为1995年一起命案的凶手,后被收押8452天,2018年11月30日被改判无罪。2019年6月3日,他向吉林省高院提交申请,要求2132万余元国家赔偿。
金哲宏1968年出生,原为吉林市棉麻纺织厂停薪留职员工,被认定于1995年9月杀害了20岁女青年李艺(化名)。1996年2月5日,金哲宏被逮捕。同年11月9日,吉林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哲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后金哲宏不服,分别于1996年、1998年、2000年提出上诉,吉林省高院则做出两次发回重审、一次驳回的裁定,于2000年8月23日核准了对金哲宏的死缓判决。
金哲宏在狱中两次提出申诉。2018年3月26日,吉林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并于10月24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一个月后改判无罪。 吉林省高院再审判决认为,原审被告人金哲宏杀死被害人李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证人证言等有证据能证实金哲宏曾与李艺接触,但不能证明其曾杀人;金哲宏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无其他证据佐证;原裁判认定金哲宏杀人动机的事实不清;原裁判认定被害人李艺死亡时间的事实不清;原裁定认定金哲宏加害被害人行为的事实不清。综上,吉林省高院撤销吉林市中院2000年作出的刑事判决,宣判原审被告人金哲宏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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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董部:知道‘飞火商会’是何等强大的势力。